首页 > 所有辅助 > 英雄联盟卡盟

深圳警方破获特大侵犯互联网游戏著作权案件,外挂月影团伙被抓获

记者了解到,早在2003年,国家新闻出版总署、中央等部委就明确界定了“私服”和“外挂”的违法性质,并联合开展了打击这一现象的行动。然而多年来,“私服”和“外挂”不仅没有消失,反而不断更新、无孔不入,严重破坏了网游的平衡性,甚至拖累了不少曾经火爆的网游。

“作为国内最大的网络游戏运营商,我们非常关注‘私服’和‘外挂’的打击工作,2011年我们配合15个省市警方立案侦查此类刑事案件11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。”腾讯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周文(化名)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,“现在整个游戏行业都非常关注‘私服’和‘外挂’的打击工作,但形势还是很严峻。网络游戏行业侵权犯罪形式不断升级,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地下黑色产业链,集团化、跨境化趋势明显,如果不予以有效打击,整个行业的发展都会受到威胁。”

游戏玩家半年获利超30万 成“外挂”大亨

2011年12月初,深圳市南山区警方接到腾讯游戏的举报,称有人为其自营游戏《穿越火线》开发了一款名为“月影”的“外挂”程序,该“外挂”为玩家提供了“透视”、“无后坐力”、“重剑打击”等功能,严重破坏了游戏的平衡性和公平性,给正版用户带来了极其恶劣的体验。

接报后,南山区高新园派出所立即介入调查。该派出所民警黄长青告诉记者,《月影》和“外挂”的技术抗性很强,对“外挂”的防护也很牢固,因此直接通过游戏后台分析“外挂”的难度很大,打击难度很大。

“为了对抗《月影》,我们的技术团队付出了很大的努力,最紧张的时候,游戏一天要更新8次之多,但《月影》更新也很快,双方在技术上陷入了‘硬仗’。”周文还向记者回忆了战斗之初遇到的困难。

最终,警方通过大量走访、调查,成功查明“月影”创作者林强(化名)的身份。林强是《穿越火线》游戏的资深玩家,经常通过“勾子海”等网站论坛与他人切磋交流“外挂”技巧,积累了丰富的经验,与“云朵”、“卡哇伊”、“大飞”等《穿越火线》游戏“外挂”作者也关系密切。

2011年4月,“云朵”、“卡哇伊”、“大飞”等3个“外挂”相继被公安机关关停。林强随后开始开发“月影”,并最终让“外挂”占据了《穿越火线》游戏“外挂”总使用率的60%以上,自己也逐渐在游戏“外挂”圈小有名气。

穿越火线外挂_穿越火线外挂_穿越火线外挂

据黄长青介绍,林强年仅21岁,在运营“月影”的半年时间里,非法获利30余万元。在如此巨额利润的驱动下,林强逐渐从一名游戏玩家转型为“外挂”大亨。然而,法律并不容易抓。2011年12月30日7点,林强通宵更新“月影”后,正准备睡觉时被警方抓获。

侵权行为新招频出,影响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

黄长青介绍,当前网络游戏侵权案件总体趋势是犯罪分子年轻化、组织化,作案手段跨境化、平台化,各类侵权行为相互交织、混杂,违法成本低、追诉成本高、影响周期长,严重影响了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。

周文和他的团队多年来一直在与“私服”和“外挂”做斗争。他告诉记者,近年来,公司高度重视对“私服”和“外挂”的应对工作,但网络游戏侵权犯罪手段不断创新,呈现出很多新动向,应对侵权行为的难度越来越大。

“新政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外挂技术的相互共享。”周文介绍,过去外挂一般都是制作者自己直接销售,采用直付模式,这样外挂团伙一般不会为了争夺利润而相互合作。“这种情况下,很容易一家外挂团伙独霸一方,最好的团伙往往有几千万的收入,所以,打掉一个大团伙,震慑作用非常明显。”

但近年来,周文和他的同行发现,随着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强、技术交锋和“外挂”圈竞争的加剧,“外挂”的核心技术也逐渐趋向于共享。“即通过共享技术,免费提供‘外挂’吸引更多用户流量,再通过‘网络广告联盟’,将流量转化为收益。”周文说。

黄长青还发现,在此趋势下,过去以公司形式高调运作的“外挂”、“私服”犯罪团伙已不复存在,取而代之的是联系更紧密、行动更隐秘、人员更分散的小型犯罪团伙。

网络游戏还有一个致命威胁,那就是“私服”。前不久,黑客窃取了CSDN、天涯社区等知名网站的数据库信息,引起整个互联网行业的恐慌。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,网络游戏行业历来受到黑客的渗透。据现有信息显示,国内多家大型公司游戏的源代码在黑客圈内流传,根据完整程度不同,价格在3万元至8万元不等。不少“私服”都源于黑客窃取的游戏源代码。

“公安机关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,犯罪分子的生存策略也在不断变化,移师海外是新趋势,具体来说,他们使用海外服务器增多,核心人员也藏匿在海外。”黄长青说。

取证难、定罪难,相关法律亟待完善。

虽然各地警方一直在加大对此类新型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,但形势依然严峻,阻碍重重。在打击“外挂”、“私服”等网络游戏侵权行为时,取证和定罪始终是各级司法机关绕不开的两大难题。

“用户是虚拟的,服务器位于境外,受害者往往无法通过自身努力获取侵权者的具体信息,因此很难找到具体的侵权人。对于公安机关来说,收集电子证据是一大难点。”黄长青表示,应尽快提高电子证据收集的技术水平,加大侵权者的民事责任,提高违法成本。

周文解释了用民事责任来提高违法成本的原因:“由于‘外挂’程序一般不会直接复制服务器端程序,难以适用著作权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规定,司法实践中一般以‘非法经营罪’等罪名追诉,违法成本低,难以形成法律震慑。不法分子被处理后,往往并不会离开原来的圈子,而是退居幕后,通过提供技术支持或出售技术模块来牟利。”

2011年1月10日,被网络游戏行业视为“外挂”、“私服”定罪量刑标准的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正式发布。在很多人眼中,打击“外挂”、“私服”已经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。

“但实际上,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罪将复制、发行列为客观行为标准,而‘外挂’案只是利用了一段程序代码,实践中很难认定其属于复制行为,因此多数案件仍以非法经营罪处理。”周文告诉记者,网络游戏行业期待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,精准打击“外挂”、“私服”等网络游戏侵权行为。